我以為這是明顯的抄襲,盲人皆見,毋容置疑,然而剛收到某負責Book B的編輯GARY來電對事件表態,奶周的態度和立場都令我非常失望:
<一> 編輯G認為,兩篇文字的確有相似之處,然而並不算抄襲,而是純屬巧合。在我質疑有沒有可能如此巧合,兩篇文字有超過90%的雷同時,該名編輯卻指我態度激動,意圖終止話題。
<二> 如何能夠得出「不算抄襲」這個結論?編輯G指,懂得寫手的個性與為人,不相信她會做出抄襲行為。我想講,徐步高殺人前,他在家人眼中也是一個乖仔好父親好老公。「不相信」簡直無稽,完全不足以作為理由。
<三> 編輯G補充,那天晚上「睇住佢(寫手)寫哂篇文」,更指出寫手從來沒有去過我的blog, 也未從任何途徑看過原文,根本不可能抄。我想問編輯G是否全天候二十四小時都「睇住佢」?包括上網時間?另外,奶周寫手眾多,編輯有沒有可能逐個「睇住佢寫哂篇文」?我不熟悉雜誌製作的流程,希望有雜誌界的朋友能解答。
<四> 編輯G認為這次事件原本只是巧合,我卻一廂情願認為是抄襲,並不斷在電郵和blog內用上「抄襲」這等字眼,對寫手非常不公平。
<五> 編輯G認為,實在沒有任何方法證明和說服我奶周方面沒有抄襲;同樣,我亦沒有任何方法證明他們抄襲。
<六> 編輯G指我「周圍sent email俾人」,甚至有電郵給寫手。1.要澄清我從來沒有寫過任何電郵給寫手,可能有人借這次事件向寫手找悔氣,但她的私人恩怨一概與我無關。 2.至於「周圍sent email俾人」,如果奶周真的沒有抄襲又有甚麼好怕?
<七> 編輯G問我事件如何能得到解決,我表示這明顯是抄襲,寫手完全是copy & paste便收工,這種人根本不能再繼續「寫作」。 編輯G則表示不會對寫手作任何懲罰,並會繼續讓寫手在奶周「寫作」。
<八> 編輯G希望安排我與寫手當面對質,但我認為既然編輯已經認定這次事件不算抄襲行為,多講無益,我已經浪費了很多時間,無必要浪費更多。
<九> 在整個對話的中段,編輯G曾打斷我的話柄表示電話無電,我要求他用另一個電話打給我,他卻表示附近沒有電話可用,並要求事件就此了結,想收線,然後我不斷拋出其他論點(其實講嚟講去三幅被)去延續話題,約七分鐘後,編輯G依然堅持「沒有抄襲」,對話實在無法繼續,我問編輯G「乜你電話唔係無電」,他又話啱啱返到公司叉電。Mlik真是巧合之地。
我實在不想再花時間和氣力在這件事上,奶周在這次有沒有抄襲,大家有眼睇。我最後跟編輯G講,我的確沒有方法證明寫手有抄 (既然他們要求證據,那除非有證人錄底她抄的過程,但白痴都知這個可能性是負一百),但我可以把奶周的立場和回應寫在自己的blog內,公道自在人心,奶周是一本怎樣的雜誌,就讓大家自己判斷。

後補:
多謝朋友菲力士的發現:唔知到底係有心定無意呢?原文分別有兩個錯別字「隊」(隧道)和「畫」(橫劃),而奶周聲稱沒有抄襲的文字居然連這個錯誤都巧合地相似了。真係抄都抄得冇水準,編輯G可能又會為這一個巧合大大地驚嘆不已。
六月二十四日後後補:多謝網友們的溫馨提示:連真蹄個「諦」字也一起錯了。三個字一起巧合地錯的或然率到底是多少?編輯G有興趣找會計師算一算嗎?
